各学院:
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在教师,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也在教师。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,进一步注重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,深化人才培养模式、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,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,发挥教师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,推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,建立健全明确有效的激励机制,经学校研究决定,进行2010-2011学年优秀教学奖及教学能手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2010-2011学年承担本、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。
二、推荐及评选名额
1、优秀教学奖推荐评选名额
各学院按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10%推荐。
2、教学能手推荐评选名额
评选校级教学能手10名,各学院按本单位优秀教学奖候选人的30%评选院级教学能手并参加学校教学能手的评选。
三、评选条件
1、具有主讲教师资格(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),2010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。
2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应为优秀且名次列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前30%以内(评估成绩也可按年级、专业排序,但应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说明)。
四、评选办法
1、各学院要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荐评选工作小组,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学奖和教学能手的评选推荐工作。
2、各学院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评,评选出优秀教学奖候选人。通过讲课竞赛,结合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,评选出院级教学能手。被推荐教师分别填写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》、《山东师范大学教学能手推荐表》(附件二、三);由各学院汇总并填写《山东师范大学2010-2011学年优秀教学奖汇总表》和《山东师范大学2010-2011学年教学能手汇总表》(附件四、五),于10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,电子版发至zhouch@sdnu.edu.cn。教务处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单位被推荐者进行审核。
3、学校成立评审组,组织校级教学能手的评选活动。活动结束后,学校对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和校级教学能手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注:本通知及附件中的相关材料请见下面附件。
教务处
2011年9月6日
附件:关于做好2010-2011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